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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而立所经办典型案件由东莞市律师协会公众号

发布人:律所     发布时间:2022-04-16 10:16
东莞律师助力消费维权|豪车频繁自动熄火,打官司退车退款后竟被追讨81万元使用费
-----文章来源:东莞市律师协会官方公众号
 
花了大价钱买了辆奔驰车,还没好好享受豪车带来的愉悦感受,就频频遭遇车辆自动熄火。好不容易打官司赢了,判车行退车退款,没想到又被车行告上法庭,追讨81万元的用车使用费?相信不管是谁买车遇到这样的事都特别闹心。
就让我们来听听,东莞市律师协会讲解的一宗典型案例,为大家消费维权“涨知识”。
 
 
这个案例的代理律师是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李小林、陈朝君两位律师。事情发生在2013年,罗小姐在奔驰4S店买了一辆奔驰车。但开着开着,仅2015年这一年就发生过多次自动熄火等故障问题。
 
经4S店两次全面检查维修都没有解决,第三次出现同样问题返回4S店维修后,罗小姐要求退车退款。4S店态度强硬无法协商导致2015年第一次诉讼。2018年底,罗小姐诉请退车退款胜诉。后续,4S店在2020年又提起第二次诉讼,要求罗小姐支付奔驰车用车期间(682天,1200元/天)的81.84万元的使用费。
 
两位律师从车辆质量、使用权、使用范围、三包责任纠纷等方面认真分析、研判了案情认为:退车退款是因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且当时尚在质保期内,罗小姐对合同解除和退车无任何过错;罗小姐当时驾驶的涉案奔驰车,是全款购买、合法享有所有权的,该车的使用权等归罗小姐,对自有车辆的使用无需支付任何使用费。
 
不仅如此,4S店在第一次退车退款案诉讼中称涉案奔驰车没有三包凭证,不属于三包车辆,却又在第二次追讨车辆使用费的诉讼案件中主张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主张三包期内退车应付使用费。两次说法相悖,有违诚实信用。
 
两位律师认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精神,4S店提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4S店在此情形下仍意图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获利缺乏正当性、合理性。
 
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4S店的使用费诉请,维护了罗小姐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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