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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业板融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4-30 11:32
- 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液”,建立顺畅的资金流通机制,保持企业充足、合理的资金供给、维护企业资金链条的可延续性是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课题。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民营企业进行资金融通的方式往往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模式,其中,债权融资又分为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以及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以上的融资方式中,银行借贷受到国家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的影响,往往不能充分及时的满足民营企业对于资金融通的需求,而原有的主板市场因门槛高,也将许多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排除在外。创业板推出后,官方的市场主体定位为:中小型成长性、高科技企业,这无疑是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领域的一项福音,但创业板企业的高成长性意味着高风险、股权变动较为频繁、业绩不稳定,大量应收账款挂账、过度依赖单一业务等特点,相关法律风险隐秘性很强,一旦爆发,将对企业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因此,理性认识创业板企业存在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企业内部风控和治理的重要工作。
综观创业板企业的法律风险,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从一些创业板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存在股份代持现象,曾发生过股权纠纷,股权清晰的承诺函可信度受到质疑;2、业绩增长波动性大,存在随时退市的风险;3、对募集到的资金缺乏全面有效的预算管理、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应收账款挂账现象严重等增加企业资金业绩增长和回收风险;4、不同于主板市场,创业板企业一旦达到退市条件,只能直接退市,不存在重组可能性。
因此,拟上市或已上市的创业板企业建议加强以下工作:第一,加强公司治理,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明晰股权、权责利明确、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基本达到符合《公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治理结构标准;第二,稳定主营业务,稳定企业的持续增长性;第三,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在企业内部建立客户的资信等级和偿债能力评估政策,确定合理的债务比例;第四,加强内部监督审核机制建设,以便保证达成证监会所的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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